案例一:
陈先生近日在天河区买下一套三房的单元,并打算把自己原来位于芳村的房子卖掉,遂通过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一中介公司很快为陈先生找到买家。随后,陈先生与买家很快就交易条件协商一致,买家还将1万元定金交付给陈先生。收取定金后,陈先生与买家和中介公司签署了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买家交来的首期房款4万元。
没多久,另一家中介公司找到陈先生,说有买家愿意以高出现买家5万元的价钱购买其房屋,陈先生遂向第一家中介公司表示,要求退回所收房款5万元并取消交易,并与第二家中介公司及买家签署了买卖合同。
其后,第一位买家和中介公司向法院起诉陈先生,要求陈先生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最后判决陈先生败诉,陈先生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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