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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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新政策2014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5日|分类:公司法 |354人看过



  2014年重庆市公积金新政策通过《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差别化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现出来,具体内容有以下三方面:

  一、实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差别化管理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一刀切,改为梯级式。即根据购房者买的房屋面积大小,分三个梯次来确定贷款首付比例。

  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

  建筑面积在90~144平方米(含)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而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贷款首付比例则不可以低于40%。

  当然,这个首付比例都得在最高限贷额度内。

  二、明确了公积金个贷单笔的最高限额

  个人最高限额维持40万元不变。但夫妻双方参贷的,单笔贷款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

  假如夫妻用共同用公积金买房,单笔最多只能贷款60万。

  重庆将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最高限额由20万提高到40万,是从2011年4月开始执行。

  按照当时的政策,如果夫妻双方都有40万的个人贷款限额,那么共同用公积金买房,最高限额为两者叠加,即一次可以贷款80万。

  执行后,对使用公积金的双职工来说,贷款的封顶额比之前整整少了20万元。

  三、优先支持首套房个贷需求

  继续支持职工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个贷,优先安排借款职工签约及贷款发放。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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