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开发商不可以刊登房地产广告的情形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12月22日|分类:房产纠纷 |509人看过



1、什么情况下,开发商不得刊登房地产广告?

凡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刊登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其广告: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

(2)在未依法取得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

(3)违章建设的房屋;

(4)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

(5)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不得出售的其他房屋。

2、开发商发布房地产广告时,应向广告经营与发布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受其委托的单位刊登房地产销售广告,应向广告经营与发布单位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1)营业执照;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预售的,应提交《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现售的,应提交《房地产证》。

1

1

房地产销售广告包括哪些内容?

1、房地产销售广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销售广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楼宇地点、竣工交付时间、售价等;

(2)预售的,应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证号;

(3)现售的,应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房地产证》证号。

广告经营与发布单位不得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不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房地产销售广告。

2、在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包含哪些内容?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预售商品房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出现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内容;不得出现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内容。

3、对售楼广告及资料内容有哪些具体规定?

预售商品房广告中以参照物表示项目位置的,应以从该项目到达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车程等来表示距离。项目坐落位置、示意图,应当真实、准确,比例恰当。售楼资料上明示的房屋装修标准、材料、设备、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应当真实、准确、清楚。

4、对房地产广告中的各种排名、奖励等内容,有哪些规定?

预售商品房广告中出现各种评奖、排名、国家或省示范工程等称号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明示评奖机关、奖励种类、有效年份。对列入实施计划但未经验收获得奖励称号的,不得使用该称号。

5、发展商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时,应承担什么责任?

对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及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失实、虚假的开发企业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建设、房 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给予停止审批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工商部门可责令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