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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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的发布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12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378人看过


1、房地产广告的发布要遵守是什么原则?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哪些房地产不能发布广告?

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3、房地产广告不能含有什么内容?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2)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3)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4)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5)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4、发布房地产广告要提交什么资料?

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6)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7)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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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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