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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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贷款有哪些种类?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5日|分类:劳动纠纷 |330人看过



  一、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具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抵押贷款是商业性贷款中的一种贷款方式)。

  贷款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并且一套房不超过总房价的70%,二套房不超过总房价的40%。商业性贷款按月还款,采取等额还款方式。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每笔贷款的最高限额为一人20万元、两人30万元.

  三、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什么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在申请按揭贷款的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买商品房时,既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银行按揭贷款的,便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借款人,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二者的组合方式即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如购买高档住宅,须贷款50万元,而省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公积金最多贷款30万元。这样的话,你剩余的20万元将使用商业贷款,同时利息也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利息。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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