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签订房贷合同前重点关注三类条款,签订房贷合同应该注意事项。据了解,自从2010年4月国务院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布“新国十条”后,深圳法院审理的因银行贷款政策调整致使买方无法申请到预期贷款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呈现明显增长态势。同时,一些已经以7折优惠利率拿到了房贷的借款人,因为房贷政策的变动而失去折扣的案例也有出现。
在政策密集期,借款人需要“货比三家”,读懂房贷合同条款内的乾坤,才能选择最合适自己、最方便最省钱的银行贷款。
一名廖姓中介按揭员对记者表示,一般而言,银行会综合考虑借款人的条件、某一时段的房贷政策,以及当时银行内部的资产结构等,与客户签署相应的房贷合同。这些合同也许不完全相同,但是都基于每家银行几经修订的标准合同文本,反映了不同银行对待房贷业务的松紧尺度、重视程度等。
他举例,有的银行信贷人员的放贷任务较重,所以不欢迎客户提前还款,对提前还款设置了罚息等条件;有的银行则计划收缩房贷业务,所以他们虽然在合同中有关于罚息的条款,却选择不执行,客户只要递了提前还款申请,无论数量多少都能还掉,以帮银行减少房贷的风险。
签署房贷合同前应该重点关注三类条款:
一是利率的确定方式,二是违约责任的判定,三是罚金的计算方法。不同的银行针对这三个方面的合同约束力很不一样。在了解银行房贷合同的特点之后,借款人可以通过签订有利的合同,减少未来的经济负担。
记者根据这些关注点对比了手中的招行、中行和交行房贷合同发现,在利率及其调整约定、提前还款约定和罚金的计算规则上,交行的合同最细致,明确了对利率下滑幅度的保护,但对提前还款要求较为苛刻;招行合同最灵活,对不少借款人免除提前还款的罚金,但是有些条款含义模糊;中行的合同最特别,较难拿到长期的利率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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