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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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形下的土地交易不予办理产权手续?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9日|分类:拆迁安置 |268人看过


根据《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产权手续:

(一)违反本规定,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实行公开交易的;

(二)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按本规定的规范要求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的;

(三)投标人或竞买人互相串通压价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交易无效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由监察部门依法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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