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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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办理有哪些陷阱?(二)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8日|分类:房产纠纷 |253人看过



    自管房:逃不出去的关卡当居住成为“衣食住行”中的矛盾焦点时,单位建房、分房对职工有巨大的吸引力。有的职工为了解决住房问题,不惜推动大体上人发展的机会而屈就单位。单位把所属房屋优惠售给职工时除执行地区房改办的所有规定外,还有留住人才的考虑:即优惠购房者拿不到房屋所有权证、产权凭证,仍在原单位工作,如果你想调离原单位时,房屋收回,产权没收,房价款原数退回。一个系统一堵墙,一个单位一道闸,这种壁垒式的房屋管理体制是自管房单位所必房屋不能直接进入房地产交易市场 的重要原因。联合建房:可能是异类在计划经济时代,哪个单位想使用土地只要写份报告,交一个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后就可以永久使用。那块土地使用情况很少有人再过问,变成了单位的私有财产。前些年一些占用土地的单位与有资金的单位联合建房。一方出地,一方出钱,房屋建成后,双方三、七分成,或四、六分成,他们认为这样做是合理又“合法”,谁也管不着。他们不仅把分成得到的房屋有偿人给职工,为了“搞活”也卖给其他居民,无论是把房屋有偿分配给职工,还是出售给其他居民,因联合建房单位逃 避了缴纳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收益流失。因此,这类房屋买卖就无法进入房地产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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