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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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设施设备指哪些?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房产纠纷 |1139人看过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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