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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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的产权确定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3日|分类:房产纠纷 |325人看过




    对于职工和单位参与集资建房的,分两种情况:

    1)如果职工办理入社手续后,并且职工个人按照建造费用集资且单价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的,所购住房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规定。

    2)对于单位参与住宅合作社建房,单位再以当年的房改政策向职工出售所建集资建房,那么职工应按照房改售房的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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