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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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增加名字如何办理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317人看过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了有关父母在儿子结婚前为儿子购买的房屋离婚后房屋归儿子一方所有,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于是不少已婚市民到房管部门咨询和办理《房产证》增名事宜。那么《房产证》增名应该如何办理?记者到和平区房管局进行了解,请产权科有关人员予以解答。

  据介绍,办理《房产证》增名时,根据“配偶之间变更房屋登记权利人”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一方,需要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的,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天津市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4.婚姻关系证明文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5.配偶之间变更房屋权利人的协议(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据介绍,办理《房产证》增名的费用包括: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不收费。2.印花税: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3.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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