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办理房地产赠与为什么必须经过公证?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3日|分类:房产纠纷 |385人看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赠与应当办理先行公证这是为加强审查,避免出现各种假赠与,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必要条件。但是,房地产赠与公证证明仅是当事人意愿表达真实的证明材料,而不是事实结论,需经过行政机关审查后才能确认。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