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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人的优先承租权房屋共有人的优先承租权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10月02日|分类:房产纠纷 |438人看过


    房屋共有人的优先承租权
  共有人的优先承租权,是指共有的房屋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该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有优先承租权。
  首先,共有人的优先承租权是基于共有人的身份而产生。房屋共有人除了按份或者共同享有对所有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外,还享有一些可以按个人意愿单独行使的权利。优先承
租权即是房屋共有人享有的可单独行使的权利之一。一旦半数以上共有人同意出租房屋,应当将出租的意思和条件通知全部共有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如其他共有人没有承租的意思,或所给条件不及他人,则该共有房屋方可出租给其他人。
  其次,共有人的优先承租权是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既指房屋的出租价格,又包括租金交付的期限、方式等,是综合各个因素的同等条件,而不是针对每一项而言,所谓“优先”是指在条件等同时,享有优先权的共有人可以优于他人取得房屋的租赁权。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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