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婚姻、继承、房产律师,周三至周六是我的义务咨询日,可以电话预约后到律所免费咨询
13772516816
咨询时间:07:30-20:00 服务地区

2014年房产税新政策

作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9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0次举报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这则新闻一出,理解受到了广大民众的广泛关注。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出台2014年房产税新政策的准备,也是房产税的一个组成部分。房产税是房地产行业调控的大方向,而不是通过人为手段来影响市场。房产税的推进可以控制不合理的需求,防止浪费性、投资性的购房行为出现。房产税提高了购房人持有房产的成本,将有效减少富豪、官员持有多套房产。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具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据悉,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编办”)正在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拟于2014年6月底出台。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两种方案”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将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

“多头登记所引发的一房多证,会造成不动产登记混乱,但土地具有基础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将地上建筑物、林木等作为土地的组成部分,土地登记就包括地上附着物的登记。从国际惯例上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由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国土部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佟绍伟告诉记者。

此前,不动产登记制度由住建部和国土部分工合作。2013年年初,住建部承诺到2013年上半年,实现500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该系统实际由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组成。按照规划,个人房产信息系统联网将覆盖所有地级城市,而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部、国家海洋局都有属于自己的信息系统。

到今年6月底,相应目标并未实现。当时中国房地产报即独家引用住建部内部人士消息称,“原本由住建部和国土部分工合作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今后或将由国土部一家主导,住建部负责的关于商品住宅、保障房和商业地产等的信息联网登记工作也将划给国土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曾某表示,“分部门登记不仅造成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繁杂,也容易造成登记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或者相互矛盾。”这或许是最终将不动产登记统一到国土部据记者了解,这项工作或由国土部地籍司来负责的原因。

确立以国土为中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会变得更加简单。对于未来会如何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国土部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现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两种方案,一种是成立一个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挂在国土部下面,由国土部统一指导和监管;另一种是分口登记,即林业登记在林业局,房屋登记在住建部,农业登记在农业部,等等,最后将这些登记结果统一由国土部主导。”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对于当前房地产市场来讲,也就意味着今后最有可能直接推进的就是房产税会试点扩围与深入开展。从调控手段来讲,2014年房产税新政策在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房产税扩围势在必行。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西安婚姻家事李 已认证
  • 执业15年
  • 13772516816
  •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优于51.27%的律师)

  • 用户采纳

    68次 (优于97.7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99次 (优于99.5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9337分 (优于99.6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3622篇 (优于99.53%的律师)

版权所有: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575099 昨日访问量:453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