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应该按照什么样的顺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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