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二手房的禁售类型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9日|分类:房产纠纷 |299人看过




  一、什么是二手房

  新建的商品房进行第一次交易时为“一手”,第二次交易则为“二手”。因此,“二手房”是相对于开发商手中的商品房而言的。凡产权明晰、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上市交易的房产均被称为二手房。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有些无房的人,可以买一套别人多余的房;而另一些手里有些积蓄又有小房子居住的,可以卖掉旧房买新房;而那些住房富余户,也能卖掉自己的多余住房换取收益。

  二、禁售房类型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但不是所有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都可以上市交易,千万不要只贪图便宜而买卖法律规定不得上市出售的房屋,这种房子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而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