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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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入市资格审批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9日|分类:抵押担保 |299人看过



  卖方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上市批准通知书”,办理上市审批手续。如果是已购公房,其上市需盖三种章:

  第一枚章是在出售调查表上盖的章,主要由单位证明土地使用性质,以便证明房屋所在地皮是出让性质还是无偿划拨。

  第二枚章是在上市征询意见表上盖的章,后来北京市颁布了补充规定及说明,如果已购公房房主与原产权单位没有特殊约定的,无需原单位同意盖章。

  第三枚章是在上市申请确认表上盖的章,由各区房地部门在买卖签约前审批。主要是从表格中审核是否属于规定中禁止上市的几种房。以下产权性质的房子不能上市交易:

  1.中央直属机关的公房;

  2.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的;

  3.使用权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的;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所持乡产权房产证的二手商品房;

  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8.所有权有纠纷的;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

  10.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11.依法被查封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

  12.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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