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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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房屋代持)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383人看过



声明及承诺

本人夫妻受AA先生(公民身份证号: )之托,隐名代理AA先生购买了 商品房,房屋总价 元。首付款 元等费用均由AA先生支付,银行按揭贷款 万元,今后也将由AA先生承担。因购买上述商品房所形成权利,实际权利人为AA先生。因购买上述商品房所负担的义务,实际义务人亦为AA先生。

本人夫妻在上述商品房合同中,只是隐名代理人,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任何义务。同时,本人夫妻保证,不因自已的原因而使AA先生的房屋所有权利受到损害。

在政策或法律允许时,本人自愿按AA先生的要求,自愿无偿协助办理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本声明承诺内容不可撤销。本人夫妻对内容保密。

特此声明承诺。

声明承诺人(夫妻分别亲自签名):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签收人: 年 月 日

附:声明承诺人夫妻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结婚证复印件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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