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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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常见纠纷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277人看过



  据了解,随着今年相关政策的出台,二手房法律方面的矛盾焦点也开始出现了转移,类似购房者未能申请到足够贷款因而产生的纠纷、与期房转让等有关的案例开始成为近期重点之一。此外,新装修二手房,或者次新房所占据的纠纷比例也逐渐增加,有可能成为纠纷的主要关注焦点。这类纠纷一方面由于现有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未能提供详细的示范约定,另一方面则是众多的购房人也忽视了房屋装修、配套设施等问题而导致。

  焦点一:购房者未能成功申请贷款

  从法律关系上来看,贷款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未能成功,贷款可以成为终止合同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否则,一旦未能获得贷款,基于买卖合同付款方式的约定,购房者就必须以其他方式支付房款,否则就构成了违约。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购房者应当充分考虑到自身的支付能力和银行信贷能力,如果中介公司承诺贷款的,应当要求其出具书面承诺或者作为付款担保人。

  焦点二:期房限转之后的期房买卖

  易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虽然根据相关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能转让,但是双方已经在合同中约定,当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转让条件时办理产权过户,而张先生现在也已经取得了房产证,符合法定转让条件,因此应当履行合同。法院最终也判决要求张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产权过户。

  焦点三:户籍迁移

  针对目前户籍纠纷中的管理盲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以户籍迁移为条件的违约责任,要求未按照约定迁移户口的售房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解除合同。为了能够保证售房人履行合同或在售房违约时得到保障,也可以以户籍迁移作为支付部分房款的条件。在目前的房产转让与户籍迁移相分离的体制中,这样的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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