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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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纠纷常见案例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8月31日|分类:抵押担保 |297人看过

    


  发布虚假信息

  家住南岸区的陈女士为了孩子上学方便,看中一套位于沙坪坝区某中学附近的一处房屋。当时中介公司介绍称,房屋是1994年建造的,陈女士挺满意,当即决定买下该房屋。可当陈女士与中介签定合同后,才了解到该房是上世纪80年代建的。陈女士立即提出解除合同,但中介以陈女士违约为由不退。最终在消委的协调下,中介公司才答应退还了大部分中介费。

  偷吃"差价"

  江北区大石坝居民张某想将自己位于红旗河沟的一套三房卖出,经过短时间的市场调查,他定价52万元。因与中介公司一工作人员相熟,就同时签了一份全权委托协议。谁知就在委托后的第二天,这家中介公司就把此房挂牌以62万元推出,并且顺利成交。张某认为中介公司偷吃差价,找到中介公司要求返还被拒,经消委会调解无果,张某把中介公司告上法院。

  签订"阴阳合同"

  渝中区居民张先生在江北区冉家坝某小区有一套住房,他让中介机构挂出房源信息,想将房屋卖掉。在中介机构找到买家后,双方多次讨价还价,就因为4000元的购房差价迟迟谈不拢,中介公司为尽快促成交易,提出建议: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填低房价,这样可以省出几千元的契税补贴给买房人。张先生依照中介机构的建议签了合同,谁知对方却在产权过户后依照合同中的价格,要求张先生返还"多收"的房款。此事也闹上了法院。

  "假证"糊弄人

  江北五里店的李先生看中黄泥塝附近小区的一套房屋,因为李先生平时工作较忙,于是便和中介约定由中介负责为其"一条龙"服务,帮助房屋过户并领取"两证"。却不知这家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却利用此机会,将交易房屋直接过户到自己名下,并用这套房屋的产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同时又找人制作了假的产权证和土地证交给李先生。该业务员最终被法院判刑。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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