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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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性质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7月30日|分类:房产纠纷 |376人看过



  一、房产税的含义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征税范围看,房产是以房屋价值为主要表现的一种财产,所以房产税是一种个别财产税。从课税对象看,房产税是以纳税人一定时期的静态房产为课税对象的主体,所以它是一种静态财产税。

  对房地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杆杠,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并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二、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有房屋,征税对象规模小。

  (2)现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税源来源狭窄。

  (3)由于房产税具有水源分布广泛的区域性特征,所以适宜于地方政府对税源实施监管。由于房产具有不可隐匿的特征,所以减少了偷税的可能性,征收成本相对较低。

  (4)房产本身具有价值,随着经济持续增长、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房产税税源稳定可靠并会稳步增加。

  (5)房产税具有直接税性质,税负一般难以转嫁。

  (6)基于纵向公平的税收原则,财富较多的人将通过房产税多纳税,财富少的人缴的较少。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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