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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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避免税费纠纷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7月30日|分类:经济仲裁 |290人看过




买房故事

自认为很理性的孙涛怎么也不会想到,买房会跟中介发生这么大的纠纷。

2010年年底时,一直租房住的孙涛和女朋友决定买房,房源就定在距离自己公司很近的地方。在经过一周左右的看房之后,孙涛跟随中介一起看房,看中了一套一房一厅的房子,59平方米,总价37万元。

看后马上决定购买

“看后很满意,然后就确定要买这套房。”孙涛说自己是个很理性的人,办事讲究程序原则,“该是什么就是什么,哪些费用该交,哪些费用不该交,一定清楚告诉我。”

由于听到过周围同事朋友说过买二手房的痛苦经历,就提前给自己留了个心眼。

基本决定就买这套房子后,孙涛就开始向中介了解买房流程和所有的费用问题。

在这中间,与中介经理交流过程中,孙涛被提醒得知,个人所得税政策可能会改变,所以要加快解决,最好能在1月1日之前,办理完交易过程,因为一旦执行新的规定,就意味着他就可能多掏钱。

随后,孙涛就要求房产中介尽快办理手续,并告知中介,如果在1月1日之前,不能把手续办理完的话,就不会买下这套房。

2000元办证费成纠纷焦点

12月8日,孙涛、卖家、中介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就在签协议之前,中介经理还把可能发生的费用,列了一个清单,让孙涛过目。列在清单中的,就包括标价2000元的专人专项办证费用,中介经理明确表示,“这个费用是必须要交的。”

中间一直没有问题,交易三方均相安无事,略去不述。随后,孙涛去中介公司结账,相关办事人员很详细地告知他,所列清单的所有服务费用,以及额外服务费,哪些必须交,哪些可不需交。

所有要交的费用,孙涛都毫无疑问,仅“2000元的专人专项办证费”让他很疑惑,因为之前的中介经理告知是“必须要交的”,而后来办事人员却表示“可以不交”。

事后,中介经理反复与气愤的孙涛解释,这是专人专项办证费,你要求赶在元旦前办理完,这笔费用一定要交;服务已经享受完了,退费已没可能;政策风险已经规避,物有所值。

但是,不依不饶的孙涛坚持认为,这笔费用因为中介没有提前告知,他没有理由缴纳。

之后,中介公司向孙涛明示调查结果,中介经理并无过错,并不存在欺诈、隐瞒风险等问题,并承诺退还孙涛2000元中一部分,只收取人工成本费。孙涛表示同意。

提醒:交易重沟通 蒙混起纠纷

这是一个好市场,也是一个乱行业。“好”就在于,只要有钱,就能办理好一切交易业务;“乱”表现为,中介常故意或无意“言语不清”扰乱消费者的视听,交易纠纷随之而起。

告知清楚,是服务方最基本从业原则,因为你的价值所在就体现在“信息”上,向购房者描述的信息都不准确,甚至故意曲解、捏造、谎报信息,谈何价值体现,收费前面也应该加一个“乱”字。行业乱象,起于个体,各中介理应自查门户,还市场以干净。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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