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昨天发布消息称,某小区9户承租家庭被终止保障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其中4户家庭已经办结终止手续,另有5户家庭正在办理中。
和悦家园小区位于首南街道,是我区首个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于2013年9月完成配租入住。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他们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第二起保障房转租行为。被查处的9户承租家庭中,有8户是鄞州户籍的困难家庭,都是在获得承租资格后,将房子转手租给他人,而当事人则拿着租金在乡下或是偏僻地段另外选择租房,赚取差价。而1户企业引进人才则早已从该企业离职,入住的是其一名同事。
部分家庭是通过房产中介来实现转租的。中心通过当时家庭提供的信息,查处到了涉事的房产中介,并予以了相应处罚。记者输入关键字“鄞州公租房租赁”进行搜索,发现了数条相关信息,但是当记者打电话咨询时,对方却表示根本没有这种房屋出租,应该是工作人员输错了信息。当记者再次上网查询时,信息已被删除。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我区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查相当严格,所有承租者都是符合相关条件的。之所以出现转租现象,根源在于收益差价。以其中一名当事人73平方米的房子为例,月租金为900余元,而且当事人还可享受50%的住房补贴,实际支付的房租不到500元,但转租后,每月至少可收取1500元租金,减去成本,收益超过1000元。
此外,当事人敢于转租房子,其侥幸心理源自监管存在盲点。和悦家园小区虽由专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工作人员不可能时时核对当事人身份,而中心工作人员也不可能每天上门对入住者进行核实。
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公租房转租现象,他们已在开发研制一套信息系统,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辅以身份信息终端处理,严控转租行为。
按照住建部颁布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责令当事人补缴租金,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并且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否则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另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也应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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