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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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7日|分类:房产纠纷 |461人看过


  房地产关系经过法律的调整,即上升为房地产法律关系。房地产关系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房地产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结果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即参加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它既是权利的享受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主要有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

  (2)客体,即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一般说来,客体分为土地和房屋,它们属于不动产。还包括行为。

  (3)内容,即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最基本的要素,也可说是主体双方关系的落脚点。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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