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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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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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各种房地产购买陷阱?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1日|分类:抵押担保 |161人看过


  “只准结婚,不准离婚”。落不落订,主动权在购房者手中,落了订,你就不能不交购房款。

  应对绝招:一定要看到现楼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现行规定,发展商必须先把房子做到一定程度,再和银行签好协议,他的售房资金受到政府的控制,这样他才能领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这就基本保证了你买的房子不会“烂尾”。

  “天上掉下大陷饼”。比如“购房返租,以租金抵购房款”“购房送全屋家私”“购房送豪华装修”等。

  应对绝招: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要明白你要买的是什么,有没有支付能力,根据这两条来决定你应不应该买房,应该买什么样的房。

  “夹带走私”。发展商在与你签商品房预售契约时,同时塞给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只对发展商一方有好处。

  应对绝招:要坚持只签格式契约,签补充协议一定要对自己有利。

  “门外风光不见了”。发展商常常吹嘘自己的楼盘环境如何优美、配套设施如何完善,但是这些又都没有写在合同上。到了交楼的时候,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应对绝招:在落订之前先到规划部门去查询一下,那才真是眼见为实。

  “夹生饭煮了喂你吃”。发展商的房子看上去做好了,他就给你发出收楼通知书。其实,这房子可能还没建完。但是根据契约自由、自治的原则,你收了楼,就视为对楼宇质量的认可。

  应对绝招:收楼前先要开发商出示该项目经验收合格的文件,如《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等。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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