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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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受理房屋拆迁纠纷?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5月31日|分类:房产纠纷 |402人看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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