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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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买了新房,儿媳离婚时能分吗?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316人看过


网友咨询:

儿子满周岁后,我便把儿子送回老家,交给公婆带养,自己和丈夫则在外打拼挣钱。知道公婆辛苦,为了表示孝心,我主动提出,除了按月给孩子生活费以外,每年春节给老人1万元。从2006年到2010年,我们夫妇一共给了父母5万元。2011年7月,公婆拿出所有积蓄买了一套小两居,买房款中包括我们给的5 万元。现在丈夫要跟我离婚,我不愿意那5万元打了水漂,请问:公婆拿我们的钱在老家买的新房,离婚时能分吗?

律师回复:

你与丈夫每年春节交1万元给老人,这5年的5万元能不能要回,取决于双方形成的是赠与合同,还是保管合同。是赠与的话,钱就是老人的,老人用来干了什么,与你们无关;是保管的话,钱依然是你们的,不管老人用来干了什么,都应当返还。从你说的情况看,这1年1万元表示的是孝心,既然是表孝心,那就应当认定为赠与。要老人保管,那只是徒增老人的负担,与孝心无关,也应当不是你们的本意。

5万元成为了老人的财产,老人用这5万元加上他们的积蓄购买了一套小两居,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老人的名字,那么房产与你和丈夫无关,你要求把这5万元从房产中析出来分割,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你和丈夫的名字,或者你和丈夫以房产共有人的身份出现,则是老人对你们的赠与,你和丈夫将取得房产的全部产权或者部分产权,这房产也将全部或者部分地成为你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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