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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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夫妻房产比例的公证书是否有效?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990人看过




网友咨询:

对婚后两人合购的房产进行书面约定,说明夫妻双方占房产的比例(比如男90%,女10%),如果以后离婚,则按比例划分房产。然后将此约定在公证处公证。请问,这份公证书的效力是不是大于《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即离婚时按公证书判房产,而不是夫妻平分)?

法律人士回复: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后即按此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并不是平分。

小编认为:

1.婚后买房若是没有婚前财产约定,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是一人一半的。

2.婚内财产约定同样有效,受法律保护的。

3.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所以此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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