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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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都不要房子怎么办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226人看过



  核心内容: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进行房屋分割时,双方都不要房屋的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双方对房屋分割及价值无法协商一致时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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