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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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房产过户变更的契税问题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344人看过


    关于离婚房产过户变更的契税问题


    由于离婚可能导致你们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变动,比如,原来产权证有你们二个人的名字,现在可能要变成你一个人。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时候,可能会遇到税费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从实践角度来看,如果你们离婚后可能导致产权变更而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一般只需要走房产变更登记手续交几百元的费用就可以了,不用再按1.5-3%交纳契税。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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