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地户申请;
2、村民委员会初审;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5、办理宅基地登记、发放宅基地证书。
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
2、本人身份证明;
3、审批表;
4、规划许可证;
5、踏查报告;
6、原土地证(旧房翻建)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地资源部通告》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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