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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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6日|分类:拆迁安置 |357人看过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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