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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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未成需支付房产经纪人佣金吗?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6日|分类:房产纠纷 |300人看过



  当下房屋中介公司掌握了大量的房产信息,许多购房者出于对中介公司专业性的信任,往往选择中介进行房产交易,但许多购房者在房产未实际成交的情况下,大都选择不付或者少付居间费用,由此引发的居间费纠纷也不断增多。那房产未实际成交是否需要支付佣金?答案是肯定的,实例告诉我们交易未成功仍需要支付中介费。

  案件集结:交易未成功仍需支付佣金

  案例一:在一起居间费纠纷中,2014年12月15日,卖房人高先生、买房人刘先生与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同日,高先生与刘先生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双方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关系。之后刘先生未能买成房屋,因此没有支付中介居间服务费9万元。最后,法院判令刘先生支付中介费1万元。

  案例二:王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位于广州天河区的某物业,并于当日与业主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支付定金30000元。同日,王某与该中介公司签订《中介服务合同》,约定中介服务费为50000元。但随后王先生投资的股票大跌,为摊低股票成本,王先生又反悔没有交易成功,而是与业主私下进行和解。 但是中介公司还是凭借《合同》向王先生讨要了中介费用。

  案例三:中山刘先生同样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价值328万元的房子,在三方签订合同后,刘先生又反悔最终没有交易成功。但是,中介公司还是凭借《合同》向刘先生讨要近10万元中介费。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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