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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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条件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8日|分类:房产纠纷 |439人看过


  房地产中介相关知识


  (一)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


  (3)注册资金不少于三十万元,仅从事咨询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少于十万元;


  (4)有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还应当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中介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1.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2)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3)同时在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4)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遵守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


  (3)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4)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5)依法交纳税费;


  (6)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小资料:


  1.什么是房地产经纪收费?


  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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