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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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属于房地产变更登记?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8日|分类:房产纠纷 |409人看过



下列情形属于房地产变更登记:


(1)房地产使用用途改变的;


(2)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化的;


(3)房地产座落名称或房地产名称发生变化的;


(4)建筑物、附着物倒塌、拆除的。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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