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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什么时候生效?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5日|分类:经济仲裁 |271人看过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格式是怎样?它们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而如何进行换发、补发、注销?在不动产权证书或者证明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而它们如何生效?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1、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格式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样式、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规则。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印制、发行、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一证一号,更换证书和证明应当更换号码。


  有条件的地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采用印制二维码等防伪手段。


  2、不动产权证书的版式


  不动产权证书分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式。不动产登记原则上按一个不动产单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用单一版版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多个建设用地使用权或一户拥有多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将其集中记载在一本集成版的不动产权证书,一本证书可以记载一个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换发、补发、注销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换发、补发、注销的,原证号废止。换发、补发的新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更换号码,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1)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污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并注销原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向申请人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并注明“换发”字样。


  (2)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打印一份遗失、灭失声明页面存档,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向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并注明“补发”字样。


  (3)不动产被查封、抵押或存在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的,不影响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换发或补发。


  4、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生效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按照不动产登记簿缮写,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后生效。


  5、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管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管理,建立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管理台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空白、作废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外流、遗失。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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