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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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的规定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5日|分类:抵押担保 |269人看过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l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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