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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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4日|分类:抵押担保 |284人看过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其它财产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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