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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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8日|分类:劳动纠纷 |290人看过


摘自甄灵宇律师著《房屋买卖法律自助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0年5月第1版 孙洪林主编)


律师提示: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1)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购买的房屋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2、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具有城镇户口,参加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的职工,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购房人必须一致。


(2)借款人家庭(一对夫妇)没有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


(3)借款人申请贷款前,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即单位为职工汇缴累计满24次)并且贷款前6个月为连续缴存。


(4)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5)住房公积金欠缴单位,在为职工个人补缴齐所欠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与贷款额等额相等的保证金后,职工也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此项业务限在建行办理,同时须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复议同意。


(6)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价的20%。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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