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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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追认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7日|分类:抵押担保 |354人看过



    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追认问题。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此处是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之一。实践中,也有抵押人以自己无处分权的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如事后经有处分权的第三人追认的,合同成立但必须补办登记手续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反之,如果得不到追认的,合同无效,应按无效合同的原则来处理。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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