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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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变更事项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7日|分类:房产纠纷 |342人看过


    抵押合同变更事项

    我国新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经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据此,房屋抵押合同变更须具备下列条件:首先,必须经债权人、债务人及抵押人三方(抵押人为债务人时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没有共同一致的意愿,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抵押合同。其次,房屋抵押合同变更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或他人的利益。第三,合同变更应到合同签订时的登记管退导部门进行重新登记。登记管理部门一般为县级以上的房地产手于政管理部门。同时房屋抵押合同变更只能是合同内容(如期用文、担保数额等)的变更,不能是当事人的变更。如当事人发生变化,则不是合同的变更,而是旧合同的消亡,新合同的产生。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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