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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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偿还担保书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7日|分类:抵押担保 |239人看过


  _________银行:

  我单位受_________(以下简称被保证方)的委托,同意作为被保证方向贵行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万元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保证人。

  我单位的担保责任、义务如下:

  1.我单位保证被保证方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按被保证方与贵行所签订之贷款合同的规定,归还人民币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2.我单位保证,如果我单位收到贵行发出被保证方未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通知或在贵行委托银行收款通知书后,我单位将按照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的规定,在被担保方未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后10天内,代其向贵行汇交所欠的人民币贷款本金和利息和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归还贷款本、息之日止的所有逾期应增加的利息。

  3.被保证方同贵行的其他权利、义务遵照“贷款合同”执行。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

  担保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担保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电挂、电报及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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