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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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抵押房产不能办产权证 房屋抵押贷款最长5年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4日|分类:抵押担保 |761人看过



近年来,不少法院在审查民间借贷案件中发现,以房产证做抵押,引发的债务纠纷屡见不鲜。很多当事人想当然地认为拿了对方房产证作抵押(或是在借条上写明以房产证做抵押),借款就有了保障,实际上却形同虚设,最后使自已蒙受损失。试举几例案件说明:

案例一:王某与李大妈系邻居,王某花言巧语陆续向李大妈借款3万元,许以较高利息,并在借条上写明愿以自已的房产提供抵押,若在一年之内不能还清借款,则房屋任由李大妈处置。李大妈想有房子抵押,每月还可得些利息补贴家用,何乐而不为。没想到在拿了三个月利息后,王某就不见了,到法院一问,才知道王某欠别人很多钱,被诉到法院,房子已被查封了。王某在借条上所写的愿以自已的房产提供抵押,是无效的。

案例二:叶某与李某系同事,叶某称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向李某借款10万元,叶某写下借条后,为免除李某的后顾之忧,叶某主动提出将他名下价值二十多万元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在其还清所有欠款之前,房产证交由李某保管,叶某一看借款有保障,也就爽快地把钱借给李某。事后,由于叶某在经营中出现严重亏损,叶某便以房产证遗失为由向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证挂失,补证,并以补办的证件向银行抵押贷款,并且还向多人借款,叶某被起诉到法院时,房产又被债权人申请保全了,叶某手里的房产证也就成了废纸一张。对方押了房产证在自己手里,本以为一切有了“保险”,却让叶某吃了苦头,蒙受了重大损失。

案例三:吴某诉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汪某在借钱后,便不知去向。吴某想有房产证做抵押,不怕收不回本金,于是便向法院起诉,要求保全吴某所提供的房产证上写明的房产,可是法院到房管局一查,得知房产证是假的,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房产,吴某这才明白被骗了。类似这种债权人认为以房产证作抵押,借款就有保证的案例还很多。

民间流行借款保证的做法,就是把房产证押给对方,以为这样就算房产抵押了。其实这于法无据。我国《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显然,既未签抵押合同也未登记,根本不产生抵押效力。

房产属不动产,在我国不动产抵押是采用登记公示制度的,未经登记的房产抵押无效,不产生法定的约束力,对抵押权人的权利也起不到任何的保障作用。为使房产抵押真正落到实处,建议抵押权人提供借款前先跟抵押人签订一份书面的《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对借款金额、是否支付利息或利率标准、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抵押物及抵押登记的办理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并在合同签订后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样做的好处是:其一可以了解此房产有没有抵押给别人;其二做了抵押登记后,该房产就不能买卖;其三如果发生纠纷,该房产又被抵押给多人,拍卖后有抵押登记的可以先受偿(如果都有登记,则按借款时间先后顺序受偿)。这样才能使自身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抵押房屋须未列入拆迁规划,抵押他人房产时,需出示借款人书面承诺。

何大鹏一家今年8月终于提前还完了早年购房时的按揭贷款,摆脱了每月近4000元的房款压力。他和爱人都备感轻松,目前已将一直未实现的买车计划提上日程。因为买房及还房贷已花费了大部分积蓄,家里没有太多现金支持买车计划。何大鹏和爱人商量后决定用房产抵押进行贷款。但不知该如何办理,在抵押贷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记者就此咨询了相关律师,并了解了相关流程。

行情: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均开设有房屋抵押贷款业务。该业务大致流程分五步,何大鹏的抵押贷款涉及汽车经销机构、金融机构、评估机构、保险公司及市建委五个部门,整个过程一般一个月左右即可办妥。

提示:开设有房屋抵押贷款业务的机构除各大银行外,还有典当行、投资机构、房产中介等。各机构在业务操作上基本相同,可抵押贷款最高额度均在房屋评估价值70%以内,还款期限也类似,还款利率一般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条件”抵押房屋产权须明晰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具体要求如下:

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所抵押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并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5、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6、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必备材料”9种材料缺一不可

业务办理所需的材料较多且缺一不可,具体需提供材料如下:

1、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3、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

4、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或合同;

5、抵押房屋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房屋产权证

7、房屋评估证明

8、抵押保险

9、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律师提示

购买抵押房产不能办产权证

案例:邱女士经人介绍看中了一套位置不错的二手房,在和房主经过一番商谈后,终于签订了转让合同,但在交完款后邱女士去相关地区建委的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证时却发现,自己买的二手房产权证办不下来。主管部门表示该房产已经做了抵押登记,房主和邱女士的交易是无效的。

解析: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邱女士所购二手房的房主,在明知房子已做了抵押贷款的情况下,未通知相应的典当行就自行转让房屋,虽已签订转让协议但仍属无效。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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