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理解此问题,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1、在建工程抵押,抵押物为在建工程,它必须是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因为只有通过转让才能实现在建工程的价值,保证抵押权的实现。具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在建工程抵押,其抵押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抵押权人为提供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贷款的银行。
3、在建工程抵押,其目的在于获得继续建造资金。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