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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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租、转让、抵押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0日|分类:拆迁安置 |520人看过



承租人通过租赁万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在按规定支付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可以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抵押,但必须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承租人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者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凭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照法律规定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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