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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后银行迟迟未批 开发商能否追究购房者违约责任

作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2次举报



  [典型案例]

  去年12月,孟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务小户型,交了13万元首付以及申请房贷的各种资料后,回家坐等银行放贷。这一等不要紧,5月31日开发商给孟先生寄来的“关于补交银行按揭资料的通知”。通知里指出,由于孟先生的收入证明过期、未按时提交首付收据及POS单复印件、居住证明、银行半年流水等原因,银行贷款迟迟未获批,要求孟先生于6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到银行,并且支付1万余元的违约金。

  孟先生一头雾水,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日的7天内,他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了所有资料,如今怎么会出现资料不全的情况?为什么还要支付违约金?

  [专家看法]

  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认为,这涉及到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如果业主已经提交齐全资料,银行与开发商应该都有相关的验收记录,个人完成提交工作也应该有相关记录。只要找到这些记录,就可以证明业主完成了提交义务,那么开发商要求支付违约金就不成立了。第二,如果是因为银行贷款额度紧缩或者其他政策原因导致贷款下不来,就属于不可抗力所致,开发商应与业主共同协商解决。第三,面对现在的情况,孟先生应该首先向开发商提交正式的回复函,内容包括当时提交贷款资料的具体时间、地点、提交方式、提交联系人等,证明自己已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的义务。之后,孟先生再根据开发商的态度来进行下面的动作。

  “在事情发生之后,我致电当时负责我相关按揭事宜的黄先生,他也承认当时我的确已经提交了相关资料。”孟先生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联系开发商置业顾问黄先生,对方表示寄通知的目的是督促客户尽快将资料补过去,关于违约金部分只是一个督促的方式,并非真的追究客户责任,客户可以忽略这个部分,直接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料交过去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不提交回复函直接将要求的资料提供过去,这会造成孟先生事实承认过错的后果,因而陷入被动的局面。”因此,还是应该先提交回复函。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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