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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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更改”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8日|分类:房产纠纷 |311人看过




  一、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二、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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