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承租人消防安全承诺书
承 诺 人:
房屋地址:
承诺人作为共同承租人,为预防火灾、电灾、水灾和减少危害,保护自身及他人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特签署本消防安全承诺书,自愿承诺如下:
一、自身和要求居住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水咀后要关闭开关(阀门)。
二、对该物业内的人员进行消防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
三、各种用电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及带病作业;未经消防、电力部门允许,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以防火灾。
四、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本承租物内禁止吸烟。
五、承诺人同意承担因违反《租赁合同》、国家相关规定及本承诺书,而引起火灾或其它水、电、燃气事故等发生的违约责任和刑事、民事赔偿责任,并同意对其它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因违反《租赁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租赁合同期满或承租人完全搬离时为止(以发生时间后到者为准)。
本承诺作出生效,不可撤销。
承诺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