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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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新规出台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8日|分类:房产纠纷 |471人看过

  《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办法》规定,商品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商品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违反上述规定,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修改)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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