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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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是如何界定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2日|分类:房产纠纷 |274人看过



  本文介绍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的区别,如何认定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呢?以下详细介绍。因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价格的差异,导致动迁时双方对房屋性质争论颇多。

  本市有这方面的规定: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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